1.政策重構:從“分散管理” 到 “體系化計費” 的突破
新醫保政策針對臨床量表評估的核心調整,在于打破原有分散的項目管理模式,建“主項目+ 加收項 + 擴展項” 的體系化框架,讓計費更精準、操作更清晰。
在項目設置上,政策將過去眾多零散的量表評估項目,整合為“臨床量表評估(自評)” 和 “臨床量表評估(他評)”兩大主項目 —— 前者由患者獨立完成填寫,后者需醫務人員協助評估。
同時,創新性增設“加收項” 與 “擴展項”:加收項根據單日同一評估方式下的量表總條目數分檔,甲類(≤20 條)僅收主項目費用、無加收,乙類(21-40 條)、丙類(41-100 條)、丁類(≥101 條)需按對應標準加收,且僅按最高檔收取,不逐檔累計;擴展項涵蓋AI 輔助自評 / 他評、6 歲及以下兒童他評兩類場景,僅拓展適用范圍,不額外增加收費,價格與對應主項目保持一致。
需要特別強調的是,政策明確臨床量表需為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技術規范準許使用的類型,且醫保計費規則與量表自身的臨床評分邏輯無關。這意味著,即便計費方式改變,醫務人員開展評估時,仍需嚴格遵循臨床診療規范和量表評估手冊,確保評估結果的專業性與嚴謹性。
2.操作細則:條目計算與醫囑下達的規范要點
合規開展臨床量表評估,需精準掌握條目計算規則與醫囑下達要求,這是避免計費爭議、保障服務質量的核心環節。
在條目計算上,需根據問題類型差異化統計:選項式問題(如“是 / 否”“1-5 分選擇”)1 條計 1 條;非選項式問題(如描述癥狀、記憶測試、論述感受、操作考核等)1 條計 2 條;混合式量表(同時包含兩類問題)則分別計算后累加總數。例如某量表包含8 道選項題與 6 道操作題,總條目數即為 8×1 + 6×2 = 20 條,對應甲類加收標準。
醫囑下達環節,政策推薦優先使用臨時醫囑,按次收費可有效避免重復計費;長期醫囑因量表評估頻次不固定(如根據患者病情動態調整評估時間),一般不建議采用。醫囑內容需清晰標注主項目、加收項(若符合條件)及擴展項,例如“臨床量表評估(他評)- 乙類加收”“臨床量表評估(他評)- 兒童評估(擴展項)”。同時,需遵守三大原則:同一天內同一評估方式僅收取一次主項目費用;自評與他評屬于不同主項目,如SDS(抑郁自評量表)與 HAMD(漢密爾頓抑郁他評量表)同日開展可分別計價;跨學科評估(如精神科聯合神經科開展評估)需提供必要性說明,經審核后可分別計費。
3.實戰案例:從條目統計到醫囑下達的完整示范
結合實際臨床場景拆解案例,能更直觀理解新政策下的計費邏輯與操作流程,以下為兩類典型場景的詳細示范。
場景一:單日多量表他評
某患者因病情需要,同日接受BPRS(簡明精神病量表,18 條選項式)與 SANS(陰性癥狀量表,24 條選項式)評估。第一步計算總條目數:18 + 24 = 42 條,對應丙類加收標準。假設主項目費用為 30 元,丙類加收費用為 30 元,總收費為 30 + 30 = 60 元。
醫囑下達參考:①簡明精神病量表 BPRS(18 條)—— 僅記錄評估項目,不收費;②陰性癥狀量表 SANS(24 條)—— 僅記錄評估項目,不收費;③臨床量表評估(他評)—— 收費項目,30 元;④臨床量表評估(他評)- 丙類加收 —— 收費項目,30 元。
場景二:6 歲以下兒童他評
某6 歲兒童需進行 CARS(兒童孤獨癥評定量表,15 條選項式)評估,總條目數 15 條,對應甲類加收標準(無加收)。因患者為 6 歲及以下兒童,需使用 “他評 - 兒童評估” 擴展項,僅收取主項目費用 30 元。
醫囑下達參考:①兒童孤獨癥評定量表 CARS(15 條)—— 僅記錄評估項目,不收費;②臨床量表評估(他評)- 兒童評估(擴展項)—— 收費項目,30 元(無需添加加收項醫囑)。
4.風險規避:這些禁區與注意事項必須警惕
在實際操作中,需嚴格規避四類禁止行為,同時關注地方政策差異,避免觸碰醫保合規紅線。
禁止行為包括:
1、同一主項目重復收費,如同一天內對同一患者重復收取“臨床量表評估(自評)” 費用;
2、同一擴展項重復使用,例如同一評估同時標注“AI 輔助他評” 與 “兒童他評”(兩者不可疊加,需根據實際場景選擇其一);
3、逐檔累計加收,如總條目50 條(屬丙類),不可先收乙類加收費用再收丙類加收費用;
4、無必要性說明的跨日拆分評估,即不得為增加收費將單次可完成的評估拆分為多日進行。